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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员工罢工属于自动离职,自离是指未按规定交辞职报告,无故自离的旷工行为,先按公司规定扣工资,然后旷工3天算自离,扣完部分剩下的工资需要打到员工账上。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单纯的罢工行为,是不算违法的,只是单方面违反了劳动合约,是单方面违约的行为,可以拒付罢工期间的工资,期间可以让公会与员工进行协调,处理罢工问题。如果是因为用人单位违反的劳动合同法导致的罢工,用人单位应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二条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3、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4、(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5、(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6、(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7、(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8、(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9、(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10、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1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2、(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13、(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14、(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15、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6、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1、员工罢工,那么是属于严重违纪行为,单位可以辞退该员工,并且不需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1、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
2、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3、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仲裁时可尽量收集一些相关证据(有工作证就足够了),有利于裁定,没有也不要紧,劳动纠纷案件,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举证责任的主要在用人单位,到时会责令用人单位出示有关证据,自己不用担心。
4、按上述途径索取工资的同时,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自己加付赔偿金。
1、法律分析:可以罢工,但是建议提出辞职,通过劳动仲裁索要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员工单纯的罢工行为,是不算违法的,只是单方面违反了劳动合约,是单方面违约的行为,企业可以拒付罢工期间的工资,期间可以让工会与员工进行协调,处理罢工问题。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3、(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4、(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5、(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6、(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1、法律分析:中国工人并没有罢工权,但不不影响实际工资。不管工人旷工还是其他什么原因,工人上班一天就应该得到一天工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3、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4、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5、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6、第三十二条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